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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钟捕捉 2014直销政策摘记
[来源:《直销》] [更新时间:2015-1-14] [查看次数:10581]

  文件名称:《2014年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要点》

  文件来源: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督管理局

  亮点纷呈:

  各级工商机关要以开展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为突破口,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始终保持对传销的高压严打态势。除此之外,各级工商机关也要以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为载体,着力强化源头性、基础性工作,筑牢防范传销的坚实基础。要求各级工商机关把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置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中考量,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积极创新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举措,全力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反响:

  11月,在第六届苏鲁豫皖周边地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执法协作会议上,4省17市的工商、公安机关执法人员齐聚,就应对打击传销新情况、加强跨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合力开出“药方”。

  会议回顾总结了四省周边地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执法协作工作情况,8个市的工商局、公安局代表分别作了交流发言,研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推动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省际、市际之间的协作和部门合作,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会议指出,除了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举行宣传教育培训、创建“无传销城市”、建立网络监测点、清查出租房屋等防控传销措施,能有效遏制传销发展蔓延势头,应健全基层防控传销系统,完善防控传销工作机制。

  文件名称:《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文件来源:国务院

  亮点纷呈:

  条例规定,注册登记等信息需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企业应定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企业年报信息不实将入“黑名单”;政府采购对“黑名单”企业限制或禁入。

  解读:

  一是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和手段;二是建设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搭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平台;三是废除年检验照制度,建立反映企业基本经营状况的年报公示制度;四是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约束机制,强化信用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作用;五是推动构建部门间互联共享的信息平台,运用「大数据」手段提高监管水平。这意味着我国将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管企业,转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

  文件名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文件来源: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亮点纷呈:

  消费者有七天“后悔权”;网购平台“先行赔付”;举证责任倒置;消费欺诈“退一赔三”,保底金额500元;增加经营者处罚力度;经营者不诚信将记入信用档案;将金融消费纳入《消法》;明确个人信息保护;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法律上明确消协地位。

  反响:

  本次修订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自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来,对这部法律的首次大修改,故简称“新消法”。“新消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了重大修改,突出体现了文明、健康、节约、环保的新消费理念,体现了保护消费者集体利益的新维权理念,体现了诚信为本、保障公平的新发展理念。

  “新消法”出台同时,“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保护消费者权益座谈会”在京召开。来自全国的34家直销企业的70多名代表参加了此次座谈。会议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要议题,直销企业一致达成“保护消费者权益是直销企业的首要职责之一,是直销企业得以健康发展前提”的共识。某直销企业代表也表示,直销企业要加强诚信建设,履行社会责任,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让消费者放心消费。

  文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

  文件来源:十二届全国人大九次会议

  亮点纷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首次提出对保健食品实行备案制。条例第六十六条明确指出:使用新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对成品及其原料的安全性和保健功能可以通过国家标准、规范等通用要求进行评价的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实行备案管理,具体目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其他保健食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备案管理。

  解读:

  保健品实行备案制意味着今后只要不是新原料和首次进口的保健品,就可以不再经过繁琐的审批流程。和审批制相比,备案制将会缩短市场准入时间,促进保健品市场繁荣。尽管备案制或将打破如今保健品高价的局面,但其对于保健品行业走向成熟,促进行业良性竞争却十分有利。

  文件名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文件来源:十八届四中全会

  亮点纷呈:

  《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

  解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针对与现实情况严重不适应的法律法规,《决定》指出:“必须清醒看到,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精神的指引下,可以预见,及时修订完善现行直销法律法规,必然会尽早提上议事日程。直销业,也必将再次迎来一个全新的发展机遇。

  文件名称:《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执行问题的通告》

  文件来源:国家食药监局官

  亮点纷呈:

  《通告》将美白化妆品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管理,审核要求参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相关规定执行;针对美白化妆品功效宣称管理作出了“仅具有清洁、去角质等作用的产品,不得编造概念,误导消费者认为产品具有美白增白功能”的规定;美白化妆品申报许可程序严格按照现行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规定要求执行。

  已获得备案凭证(批件)的美白化妆品,至原备案(许可)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凭证(批件)有效期延续的,原备案(许可)管理部门应按照原有规定办理有效期延续,并督促指导企业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产品类别变更。

  解读:

  《化妆品卫生监管条例》规定,特殊用途化妆品分为九大类,包括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脱毛类、美乳类、健美类、除臭类、祛斑类和防晒类。此前,美白产品并不在列。

  新规显示,凡宣称有助于皮肤美白增白、用于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的化妆品,均纳入祛斑类化妆品,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必须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证书后方可生产或进口。

  这意味着美白产品将面临更为严格的审批和监管,相关化妆品企业生产、销售美白类产品的门槛和成本都将大幅上升。相关行业专家预言,市面上近两成的美白产品将被淘汰出局。

  可以说,《通告》对化妆品企业影响甚大,尤其是生产美白产品的企业,至少影响着1/3的日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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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直企慈善积分榜 ? 2014年直企慈善积分榜...
2014年搜集到的获牌企业慈善捐赠总金额为2.64亿元(如表注中所述原因,安利的暂未统计在内),较2013年的6.09亿元下降了56.65%。2013年获牌的直销企业中,有一半的企业2014年的慈善积分较2013年有下降。
由获牌企业2014年度的慈善积分排名可知,权健、如新和完美分获前三位。
你更认同于哪种企业的慈善公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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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一样 11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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