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十余年努力,我国慈善事业的首部法律终于走上前台。3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该草案经过两次审议,多处修改,最终,于3月16日上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会上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以2636票赞成、131票反对、83票弃权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慈善法。这也标志着我国首部规范慈善事业的基础性和综合性法律终于出台,具有里程碑意义。
《慈善法》出台将有利于我国慈善事业的规范与透明,更有利于公众的慈善行为。此外,慈善法中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会更加促进慈善行为的形成。而对于一直将慈善视为事业一部分的直销行业而言,《慈善法》无疑会更加促进直销人的爱心捐赠行为,也使得直销人的善款能够得到更好的使用。
慈善立法的原因
为慈善立法的呼声由来已久,尽管其从酝酿到讨论到出台的立法过程不乏争议,且修订过程中数易其稿,但“十年磨一剑”的立法成果,还是汇聚了各方智慧,因应了民众诉求,呈现出合国情、接地气、可操作的诸多亮点,其填补法律制度空白、规范慈善公益事业、开启依法治“善”时代的里程碑意义,不言而喻。
纵观慈善立法的这10年,国人面对地震洪灾等重大灾难时所表现出的大爱情怀与众志成城,推动了中国慈善事业的蓬勃发展。作为我国慈善事业建设的首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慈善法》无疑是对慈善实践中的经验总结、教训汲取和短板补救的智慧结晶,其为公益慈善正名和遏制乱象丛生的法治功能可以预期、值得期待。
笔者以为,慈善立法大抵看来有三个原因:一是,近十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进入“井喷”期,捐赠总额从2005年不足100亿元,发展到目前1000亿元左右,且发展势头迅猛;二是,社会慈善组织混乱无序,慈善领域的一些丑闻接连不断被曝光对我国的慈善事业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三是,我国慈善事业虽然发展很快,但与发达国家的慈善事业相比,仍有不小差距。因此,慈善立法,一方面顺应监管和规范的时代要求,另一方面也从立法层面促进和激活更多的慈善能量。
此外,慈善事业被经济学家称作“社会的第三次分配”,其发展状况也是社会文明程度的一种体现。发展慈善事业,对改善贫苦和困难群体的生存状况、缩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以及推进和谐社会的建立,有着重要作用。
据悉,作为我国首部《慈善法》,其明确了慈善组织的法律地位、慈善募捐的主体、慈善募捐的监督机制、慈善事业的主管部门、慈善捐赠活动的程序,并明确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权利义务,规范慈善事业准入、评估、监管、公益产权界定与转让、投资、退出等行为。
《慈善法》规定捐赠者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近年来,我国的公益慈善事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在灾害救助、扶贫济困、扶老助残等领域作出了巨大贡献。然而可以说,我国的慈善机制仍然落后于公众的慈善热情。而“呱呱坠地”的《慈善法》是一部慈善事业的促进法、保障法,保护和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解读《慈善法》,首先要树立“大慈善”的全新理念,其中就包括对“慈善”概念与范畴的认知争议。与传统概念里的“扶贫济困”不同,法律语境下的“慈善”,更多的是体现“大慈善”的现代概念。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传统意义上的温饱性救助,基本上已交由政府来承担,不再需要社会组织。现代慈善更注重人的发展和提升,比如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环保和社会服务等领域。这实际上诠释了慈善由施舍性到专业化的特质转变,也彰显出慈善事业与社会发展有机融合、同步提升的常态化趋势。
笔者认为,《慈善法》最关键、最核心、最具有“含金量”的就是税收激励。在业内人士看来,税收政策是发展慈善事业最关键的促进政策,而完善相关制度也成为业界的重要期盼。据悉,《慈善法》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同时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境外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另外,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国家为慈善事业提供金融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提供融资和结算等金融服务。这些条文明确了原则与方向,将大大激发慈善组织的活力与动力。
虽然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还需要具体落实,并与税法之间形成有效衔接,但是这无疑给捐助者一个良好的促进捐赠的机制。
可以说,《慈善法》针对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状况和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明确了新定位、新规定、新举措等,将对我国慈善事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相关专家预计,慈善法律制度健全之后,中国将出现合理的“慈善潮”,每年慈善捐赠或将达2000亿元到3000亿元,每年可增加上百万就业岗位,实现慈善事业跨越发展。
慈善立法利好直企公益
众所周知,直销企业是慈善大户,不管是汶川地震、还是去年的天津爆炸案,以及平时的日常捐赠,直销企业一直走在前列,义不容辞。仅以去年的8·12天津爆炸案为例, 尚赫、天狮、权健等多家直销企业均自发组织捐款、捐物。在国家危难和灾难面前,直销人一直用自己最大的热心与关爱,投入到慈善事业中去。
直销企业与慈善事业一直是如影相随的关系,直销人在自我创富的过程中,也时刻怀有着“我为人人”的热心肠。相关的榜单以及数据就可以充分说明这一点:2016年1月28日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发布《2015中国捐赠百杰榜》显示,去年全年入榜人员捐赠总额达128亿元,最高入榜捐赠额29.27亿元。其中,权健董事长束昱辉以6,300万元的捐赠金额位列第31位;北京罗麦科技集团董事长汪静以5000万元捐赠金额位列第38位;完美董事长古润金以4658万元捐赠金额位列第50位。而直销界的慈善伉俪——富迪集团董事长陈怀德与其夫人胡静更是多年植根于慈善事业,已连续8年获得“中国十大慈善家”的称号。这些数据与实例足以反映了直销人对于慈善的热枕。
值得关注的是,不少直销企业为长久地将慈善事业进行到底,还专门设立了基金会等类似机构,以达到慈善事业的规范性与持续性,如尚赫公益基金会、三株幸福基金会、天狮美景国际爱心基金会等。建立专门的慈善基金会,这在其他行业并不常见,但是在直销企业中非常常见,这也从侧面反映了直销人对于慈善的热衷。
尽管,之前由于慈善立法滞后,导致出现监管不到位、财务信息公开力度不够等问题,很多人不愿去做慈善,但这并没有影响直销人做慈善的决心和传播爱心的积极性;如今慈善立法后,更是提升了慈善事业的公信力,确保有爱心、愿做慈善事业的人们放心投身到慈善事业中去,这也将使得直销人的爱心捐助更可以得到保障;再加之税收优惠这一政策,相信将会促进更多直销企业的慈善行为,也更有助于直销人传播爱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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