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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监管,当何去何从
[来源:《直销》杂志—刘丽君(转载请注明出处)] [更新时间:2015-8-31]

  半年时间发放13张直销牌照,发牌速度之快令人咋舌,不少业界人士将其解读为“直销行业的春天”已经悄然来临。的确,发牌速度的加快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折射出的是政府对直销行业的进一步开放。但机遇往往与挑战并存,直销企业数量的增加,也同样意味着对行业政策环境新的要求。

  回顾中国直销的发展历程,其实也是一部直销法律逐渐完善的发展史。199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告》;199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同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清查审理多层次传销企业的实施办法》;1997年元月,国家工商局公布并正式实施了《传销管理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直销的行政法规;1997年10月,国家工商局向37家直销企业颁发了《准许多层次传销意见书》。1998年4月,国务院发出《禁止任何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2001年,我国商务部在WTO协议中承诺三年后取消对“无固定地点的批发和零售服务”的限制并制定法律来规范;2004年9月,国家商务部和工商总局牵头在厦门召开“直销立法座谈会”,重点讨论直销业开放以后的市场准入门槛;2005年11月1日国务院实施《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直销牌照由商务部发放、审批、监管。

  至此,标志中国直销业重新开放并进入规范期。

  经过近10年的发展,直销行业在发展规模、经营业绩方面呈现稳步发展态势。特别是自2007年以来,直销行业规模和业绩增长率同步快速提升。在行业规模方面,截至目前,直销企业已突破60大关。在销售业绩方面,直销企业也交出了令人满意的成绩单。据《亚太区(中国)直销行业业绩报告》显示,2014年直销企业总体业绩达1640.9亿元,增量为347.5亿元,增长率达到26.87%。

  同时,直销法规颁布以来,各级地方政府加大了打击传销的力度,净化了直销市场环境。另一方面,直销企业的行业自律意识也在不断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违规现象虽尚未杜绝,但频率已大为下降。

  如今,距离2005年直销法规的颁布整整十年。站在这样一个对于直销行业来说具有特殊意义的历史节点上,毋庸置疑的是,这两部法规的出台对于中国直销行业十年的健康规范发展居功至伟。

  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当前的直销市场与十年之前相比已不可同日而语。因此,以往的直销法规已然不再适合如今的直销行业。随着中国直销市场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地暴露出现有直销法规对我国直销行业市场需求的断层。

  那么,直销法究竟应该从哪些方面加以完善呢?纵观业界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开放多层次直销”无疑是业界最为关心的议题。在国际上,直销的定性为多层次直销,而多层次销售的典型特征就是:1、营销人员可以组建团队,形成管理层次;2、整个营销人员的计酬收入体系具有多层次特征,所有收入的计算必须是建立在严格的终端销售基础之上;3、营销团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换言之,多层次销售才符合直销的本质。但在中国,“多层次”是被法律所禁止的。然而事实上,现阶段中国直销企业绝大多数都在实行多层次销售,包括已获牌的直销企业也是按照多层次销售进行运转的,而这业已成为行业“公开的秘密”。

  中国市场学会直销专家委员会副秘书长龙赞表示,开放多层次应该列为直销条例修改的根本核心,现阶段获牌直企实际上都是在进行多层次销售,而且国际直销的本质也是多层次,应当从法律层面上认可多层次,让直销回归本源。承认多层次并不等于完全放开,而是有条件地对直销企业进行开放。直销条例需要细化审批程序,让企业有章可循,经过严格审批后才可进行多层次销售;未经过审批的企业,则不得运行多层次销售,这对行业的发展是利好的。《直销》杂志主编蔡尚融则表示,在法律上继续禁止多层次直销,不利于政府对直销进行真正合法有效的监管,给部分地方政府执法部门留下了寻租空间,同样影响到直销企业的正常发展。但多层次直销的开放需要一定的社会环境和市场环境,成熟时候逐步开放是非常必要的。现阶段政府的监管能力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具备了逐步开放多层次的基础条件,市场环境和企业运作能力对于开放多层直销已经成熟,但社会公众对于多层次的理解还存在很多的误区,需要在行业自律的基础上做好对消费者的积极引导。

  由此可见,“开放多层次”已是业内人士的共识。可以明确的是,“多层次”并不是直销乱象的始作俑者。因此,中国直销法律聚焦的问题,不是应不应该开放“多层次”,而是究竟应在怎样的市场条件之下开放“多层次”。开放多层次,与国际直销接轨是当前直销法律法规亟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其次,奖金拨出比问题。多年以来,直销企业的奖金拨出一直被限定在30%以下,企业如果超出这条“红线”,就极有可能涉嫌传销。业界普遍认为,鉴别是否传销,以30%来拨出率限定来鉴定是不科学的。奖金制度是企业为奖励直销员而制定的内部奖励制度,与企业自身的产品成本、管理费用、利润、营业额等有关,应该由企业产出与市场需求之间的关系来决定。如果企业能够有效的控制市场运作的各方面成本,保持较大的利润空间,从而适当提高企业奖金拨出比,这样也有利于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除上述两点以外,对于直销法律的完善,业内人士在开放直销区域限制、直销产品多元化、完善信息披露机制、调整准入门槛等方面也有诸多建议与诉求,这都昭示出越来越多的行业有识之士开始真正意识到法律之于直销行业的重要性。

  直销法历来是一个敏感而重要的问题,它是直销市场能够向前发展的不可缺少的环节。制定一部完备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直销法,并且能够很好的执行,这是直销立法的两个核心问题。而决定这两个问题的因素,则包括了很多,例如市场本身的健康发展,行业自律组织的建立,舆论媒体对直销的正面宣传,以及我国消费者心理的进一步成熟、对财富追求的健康心理和抵御风险的能力等等。应当说,一部完备的直销法并不仅仅是法律条款上的完整性,它更隐含了市场本身的成熟。因此,法律的完善同样需要所有直销企业的成熟运作。

  但是有理由相信,完善直销法律,让直销在阳光下运行,必然是大势所趋,我们且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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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搜集到的获牌企业慈善捐赠总金额为2.64亿元(如表注中所述原因,安利的暂未统计在内),较2013年的6.09亿元下降了56.65%。2013年获牌的直销企业中,有一半的企业2014年的慈善积分较2013年有下降。
由获牌企业2014年度的慈善积分排名可知,权健、如新和完美分获前三位。
你更认同于哪种企业的慈善公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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