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定于每年的3月15日,因为在1962年的3月15日时任美国总统的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一文,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四项权利。最早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
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把服务做到心坎上,让产品晒在阳光下”,这是保罗生物孜孜不倦的追求。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中国质量万里行理事委员会等单位对保罗生物产品质量和服务诚信的肯定与表扬,是对保罗生物益体微生物产品的肯定,是对保罗生物金质服务的肯定,阳光下的保罗生物让消费者买的放心,用的舒心。
保罗生物已经连续多年蝉联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保护消费者权益3.15信用品牌”荣誉称号,被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评定为“全国质量和服务诚信优秀企业”。
中国保护消费者权益基金会指出:保罗生物研发的益体微生物系列产品以良好的品质和完善的售后服务,得到广大消费者一致好评。中国保护消费者权益基金会作为全国性消费者组织,见证了保罗生物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其产品也连续多年被授予“保护消费者权益3.15信用品牌”荣誉称号。希望保罗生物在已取得已有成绩的基础上,不断开拓,勇于创新,为人民的健康生活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为:“消费在阳光下”。
人们常常把法治形象的比喻成阳光,“消费在阳光下”意寓着在法治的阳光下,消费者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可以更加勇敢、更有尊严;在法治的阳光下,经营者会更讲规则,诚实可信;在法治的阳光下,监管者更有法可依,执法更严。这不仅仅是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也是推动保罗生物不断进步的力量。
保罗生物将以精益求精的情怀,提高服务品质,加强质量管理,打造益体微生物的领导品牌、“中国创造”的自主创新品牌、消费者满意的放心品牌;以优质的益体微生物产品服务于大众健康,让生命充满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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